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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上述所称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
新公司法“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深圳市年检办法规定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外商投资企业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3. 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4. 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