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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我们公司对灾区的捐款有什么税收优惠?
有个在企业做会计的朋友在聊天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用现金捐赠,这部分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某个地区或个人因天灾人祸,需要资助,许多企业及个人捐钱捐物,目前主要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或某个基金会。企业在献爱心的同时都会出现这样的涉税问题。现在就企业捐赠涉及税收问题和如何减轻税收负担,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大家分享。
1、税法要求按什么比例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今年的现金捐赠,如果属于公益性捐赠,扣除的上限是本年利润总额的12%。企业没有盈利所对外的捐赠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捐给谁才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才可以扣除,那什么又是公益性捐赠呢?是否捐给灾区的都属于公益性捐赠?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有严格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具体名单由财税部门每年公布。根据财税[2008]160号文的规定,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名单,由地方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省级财税部门公布名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3年3月8日公布了148家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因此,纳税人2012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2014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看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是否纳入了国家和省级财税部门公布的2013年名单,如果没有,则不能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3、出具什么票据才能扣除?税前扣除都需要票据,捐赠也不例外。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需出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朋友们,大家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不能忘记企业的税收问题,给大家分享的以上资料,希望给会计朋友们带来税务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能帮助企业节省税款。如果朋友们在公益捐赠税收方面有什么不清楚怎样做税务处理可以联系我们,我所具有专业的纳税筹划和税收优惠顾问团队。
泓信联合—韩海龙
2013年5月4日